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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國教署說明"幼照法" 修法立場

最近不時看見朋友在FB上轉貼幼教老師在凱道抗議的新聞

心裡想說好歹我也有一點點相關

也應該要關心一下這件事

上YouTube看了一下幾段擷取的相關新聞  以及教育型雜誌網站的評論

那些東西就不放在這邊  因為都可以google的到

重點是了解雙方不同的立場

很快的就發現總共有四種不同的團體  三種不同的立場

1. 合格幼教老師與教師資培育機構(包括教師與在校生):

強調大班每班一位合格幼教老師的法條不能修掉,修掉等同於大學四年+實習半年+考試 取得的教師證等同廢紙,

--> a. 沒有合格教師,幼兒的學習品質沒有保障 

my thought: 這邊把合格教師和幼兒的學習品質畫上等號了,個人覺得很無言,因為有很多合格老師一樣在荼毒小孩,有很多沒有合格教師證的老師一樣很努力很優秀,你不能全盤否定他們。看到這個群體完全否定那些擁有多年教學經驗卻沒有教師證的人,也是蠻悲哀的。(e.g. 我在國外也沒有當地的合格教師證,這代表我沒有教學專業嗎? 或許他們覺得我真的沒有吧。)

--> b. 沒有證照也能當老師嗎?

my thought: 我覺得這一點很怪,很多私立托兒所或私立幼稚園早就是不合格的老師在教了,為什麼幼托整合以後這群人突然變得這麼敏感? 我覺得幼托整合對原本就聘用合格老師的公私幼影響不大 (會聘用合格老師的就會繼續聘用合格老師),影響最大的其實是招收不合格老師的私幼私托,突然需要聘合格老師,感覺原本的各種生態被硬生生破壞,而且私幼占了全台灣幼稚園的7成。但是幼托整合的美意應該是整體要向上提升的,這又回歸到一個問題: 什麼是專業? 任教一年的合格老師比任教10年的非合格老師專業嗎? 這又是科班和非科班的戰爭了。

--> c. 打壓合格教師的工作權: 沒有教師證的人也能當老師,那有教師證的人更難找工作了

my thoughts: 只有這點比較說得過去,只是大家不願意將遊行的訴求重點放在自己的權利。又是一個只重視顧客不重視員工的悲慘例子。教師也是需要人權的吧。

 

2. 教育部:

目前未擁有合格教師證書的教保員只需再修習16學分,不須實習不須考試就可以成為合格教師。

-->非常折衷,但學院派總是認為自己教程四年+實習+考試=非常正宗的教育傳承,眼看非學院派能夠就地合法一起搶飯碗,令人抓狂-->沒有"通過考試"怎麼能有合格教師證呢? 反正就是要你考試啦! 

my thought: 把條件變難,或是說清楚該如何安置這些被合格老師取代的殘將?

3. 私幼私托業者:

聘請合格老師會增加經營的負擔,學費不能升,卻不見政府提供相關補助。只好鼓勵修法,以降低(或維持)人事成本。

my thought: 看不出來是真的經營有困難或是純粹想牟更多利,但是有一條讓無教保員資格者入園協同教學,也是有點over

4. 私幼私托老師 (沒有合格教師證的保育員或老師):

每班需要合格老師的法條直接打壓了這些人的工作權和identity - 從原本的帶班老師變成助教,薪資上和心理上都會很不爽

 

我覺得如果台灣的幼教真的重視孩子,重點應該不在於誰教,而在於孩子的發展。

不應該將"合格老師=教育品質"。 教育品質涵蓋的範圍太廣了,合格老師只是其中之一。說是大家的工作權利之爭,還比較有道理。 雙方老師都有抗議行動,合格老師強調正宗的教育體系才是對小孩最好的,認為私幼業者想要降低人事成本以獲取更多利潤,卻完全仇視也很辛苦的保育員或沒有教師證的老師或終點老師,而另一方老師擔心沒飯碗,一方面強調自己也是經過多年的培訓或教學經驗,完全不輸那些所謂的合格老師。兩方沒有交集與同理心,幼托整什麼和呢? 我覺得衝突主要還是來自於台灣的公私幼比例太懸殊了,即使亂搞一通也可以生存下去 (一定會有生意),才會讓大家這麼憂心忡忡。

或許我的觀點有很多漏洞,但還是想把目前的想法記錄一下,算是給自己的功課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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